万宁男子借口残疾吸毒止痛欲掩贩毒事实 获刑15年

04.08.2014  23:41

  南海网海口8月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许平飞殷潇潇)万宁市一名男子本想以自己身体残疾,而吸食毒品来掩盖自己大量贩卖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和海洛因的事实。8月4日,南海网记者获悉,万宁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经查明,2013年11月,被告人朱德某与吸毒人员郭基某联系后,在万宁市万城镇自家后窗处共贩卖3包包海洛因给郭基某,得款人民币150元。2013年11月24日16时许,万宁市公安局民警在万宁市万城镇月塘村委会公庙处巡逻时,发现朱德某持有毒品后,将其抓获,民警当场扣押朱德某持有的人民币720元、1包晶体状毒品、1包粉末状毒品、25包块状毒品。经鉴定,1包晶体状毒品净重95.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1包粉末状毒品净重29.92克,检出氯胺酮成分;25包块状毒品共净重1.4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朱德某的辩护人称,被告人只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是由于被告人身体残疾疼痛而用以吸食止痛的,应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被告人由于车祸造成身体残疾疼痛加上父亲去世的打击,自己又没有办理到低保的情况下,才吸食、贩卖毒品,请求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万宁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德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向他人贩卖,且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朱德俊系吸毒者,其是在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且查获持有毒品的当天,被告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对其定罪处罚。依据相关法律,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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