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整治海岸线近海养殖 今拆除4口深水井

01.07.2015  03:21

  为维护好海岸线的生态环境,有力打击项目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6月30日上午,万宁市城监大队、市森林公安、市海洋局联合执法,对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海防线范围内(大花角旅游开发区)违法挖掘的4口构筑钢筋混凝土水井进行拆除,并实施回土填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法》第三条和《海南经济特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第十条,海岸线200米以内不能修建、扩建建筑(构筑)物。非法违建的钢筋水井在海岸线200以内,会对海岸线造成破坏。但海域使用金规定为1公顷需缴纳4500元,折合1亩约300元,违法成本过低是违建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已于6月17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到违建水井的相关负责人手中,要求其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钢筋混凝土水井进行整改或拆除,但直至30日违建方仍没有采取相关行为。

  这些违建的水井没有经过相关法律程序,违建方在海边沙滩构筑的水井纵深10米,水井直径将近3米。在不远处的沙滩高地上违建方还盖了方形的钢筋混水泥机房,铺设在地面的水管连着水井和机房,养殖户在机房里用水泵将水井里的淡水压上去进行过滤,再用过滤的淡水养殖对虾和东风螺,其在联丰村委会后洼海岸的养殖池面积有48.5亩。

  万宁市纪委和森林公安多次对其劝阻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合法审批程序,占用林地或海岸区,人均10亩以上由森林公安立案侦查,人均10亩以下由林业局立案追究责任。对破坏海岸线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万宁市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