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局四举措全面落实29批次祛痘类化妆品专项检查行动

23.02.2017  00:04

  2月6日到2月13日,万宁市局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合理组织科学安排局机关、稽查队、基层所监管人员对辖区内相关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29批次不合格祛痘类化妆品排查。万宁局以化妆品专项检查为契机,坚持“四项举措”,不断强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实效,有力地推动了化妆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 

  万宁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29批次不合格祛痘类化妆品排查专项工作部署会议,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学习领悟省局稽查局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分工到人,明确责任,做到人人肩头有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排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科学制定行动方案,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环节 

  万宁局根据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多,监管工作面广线长的实际情况,安排市局化妆品监管骨干力量对经营使用单位集中的万城、兴隆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化妆品专营店、超市化妆品经营货架、美容美发机构。对经营使用单位相对较分散的乡镇则由市局派出化妆品监管人员配合基层所开展排查工作。 

  三、加强化妆品监管指导,发挥基层监管力量 

  万宁局以此次化妆品专项检查为契机,针对我局基层化妆品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欠缺专业知识的情况,拟定化妆品监管知识培训学习计划,开展排查工作前进行系统培训,同时市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配合基层所检查过程中现场教学授课,努力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化妆品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排查,巡查到位 

  2月6日到2月13日,万宁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台次,检查化妆品专营店21家,超市化妆品经营货架7处、美容美发机构4家。万宁局执法人员每到一处都要求经营、使用单位做好29批次不合格祛痘类化妆品自查工作,万宁局执法人员检查各单位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检查是否购进29批次不合格祛痘类化妆品情况,并检查各单位经营场所货架是否有销售29批次不合格祛痘类化妆品。 

  经过排查万宁局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未发现《关于29批次祛痘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上所述29批次不合格祛痘类化妆品。万宁局将继续按照省局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加大对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和完善监管手段,保障人民群众化妆品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