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三兄弟拒不拆除非法地基 被法院执结强拆

22.12.2014  13:25

  12月17日上午,海南省一中院执行局强制拆除了位于万宁市万城镇中学大道东侧一块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

  上午8时30分,执行法官宣读有关文件后开始强制执行,在民警和法警配合下,6名工人带着电钻,将被执行人在他人宅基地上非法建设的地基拆除。

  据悉,申请执行人为文祝兰,50岁,万宁市后安镇曲冲村人。被执行人冯驹,为万宁市人大常委,冯某为万宁市检察院干警,冯某某为万宁市公安局工勤人员,三人系三兄弟,均未到场,只派了代理律师到场。

  2004年,文祝兰依法受让取得万国用(1999)字第069号土地证1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06年3月准备动工建房。冯氏三兄弟认为其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先是纠集人员阻碍施工,后又运石砖倒在地上。文祝兰两次报警无果后,2006年3月30日以土地侵权向万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氏三兄弟停止土地侵权。法院审理期间,冯氏三兄弟于2007年7月召集人手在涉案土地范围内动工建起了一个长8.26米、宽4.3米的地基。万宁法院及时制止了冯驹等人继续施工。

  2007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冯氏三兄弟停止侵害,恢复土地原状。2008年4月18日,万宁法院依文祝兰的申请,立案执行本案。因执行未果,该案先后由万宁法院、陵水法院执行,再交回万宁法院执行。2012年9月,海南省高院指定该案由海南一中院执行。

  海南一中院于今年3月12日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4月18日前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17日,海南一中院将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至此,一件历时6年未执结的“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记者王忠新通讯员姜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