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男子入室盗窃电动车转卖 领刑7个月罚款1000元

30.09.2014  16:35

      原标题:入室盗窃电动车 男子领刑七个月

      万宁市一名男子路过他人家门口,看到停放在家内的电动车,便心生歹意,将其偷走。

      经查明,2013年10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在万宁市万城镇解放路15号门口处将张继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电动车盗走,随后将该车卖给叶方某,得款1600元。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3534元。

      万宁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