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男子不慎踩了“梦中人”起争执 竟拿酒瓶砸伤人

21.12.2014  14:42

      原标题:踩了“梦中人”,拿酒瓶砸人

      男子故意伤害获刑11个月

      万宁市一名男子因踩到正在睡觉的他人,在双方争执过程中,拿酒瓶砸中他人头部,致使他人轻伤。日前,万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4年6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某在万宁市礼记镇日月湾海门浏览区祭海台旁的咖啡屋靠海过道处,踩到了正在该处睡觉的蔡某某的脚,从而引发争执。双方争执过程中,被告人林某某随手抓起一只啤酒瓶砸中蔡某某的头部致伤。经鉴定,被害人蔡某某的损伤属于轻伤二级。

      万宁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明某无视国家法律,因为与被害人蔡琼某发生琐事纠纷,便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林明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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