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名男子抢劫164元 被判有期徒刑5年

14.07.2014  17:06

  近日,万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抢劫犯罪案件。今年1月20日18时,卓某武窜到万宁兴隆植物园路口钟某庭、曾某兰夫妇经营的小卖店内,先殴打钟某庭、曾某兰夫妇致轻微伤,然后从该店抢走164元,当其逃到门口时,被群众抓获送交公安机关。警方调查发现卓某武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于2013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

  万宁法院认为,卓某武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两位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而且卓某武属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 琼文 通讯员 黄炯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