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万冲镇卫生院副院长刘伟生被行政撤职

10.10.2014  09:12

   日前,乐东县监察局对万冲镇卫生院副院长刘伟生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刘伟生利用职务之便,将政府发放的建制村6名卫生员2010年至2011年生活补助款1.44万元占为已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乐东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刘伟生行政撤职处分。(乐东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