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司法局原副局长借棚改之机受贿36万元获缓刑

23.01.2020  14:16

    海口市美兰区司法局原副局长石某德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36万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石某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2015年下半年,美兰区新琼棚改项目开始启动,被告人石某德作为新琼棚改项目指挥部征收组B段现场负责人,负责司法局工作组片区内灵山镇新琼村委会榕树村、坡咏村的土地征收工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石某德利用职务便利,在优先协调安排土地测绘、复核、提高装修档次等方面为陈某东、王某奎等2人谋取利益,收受陈某东、王某奎好处费人民币36万元。

      2019年8月1日,被告人石某德主动到海口市美兰区监察委投案,并交代了其收受陈某东、王某奎好处费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家属代被告人石某德上缴赃款。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石某德主动到监察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接受处罚,且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代其退出全部赃款,预缴了罚金,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石某德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被告人石某德宣告缓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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