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赔付4582万元!海南去年保险业理赔典型案例曝光

15.03.2021  10:11

  3月14日,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2020年海南保险业理赔典型案例,向消费者普及金融保险知识,引导金融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理念,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此次发布的理赔典型案例共26件,包括服务创新案例5件、财产险案例13件、人身险案例8件,涵盖农业保险、扶贫保险、责任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多个险种,个案赔付金额从1万多元至4000多万元不等。案例中,最高赔付金额为4582万元,投保险种为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

  全文如下:

  服务创新案例

  案例一

  承保公司:平安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中国人寿海南省分公司、太平洋产险海南分公司、国寿财险海南省分公司

  投保险种:新冠肺炎医护人员保险

  赔付金额:累计225万元

  案例摘要: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平安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中国人寿海南省分公司、太平洋产险海南分公司、国寿财险海南省分公司纷纷响应,向海南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一线医护人员赠送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身故和全残。2月23日,琼中县阳江医院D医生不幸感染新冠肺炎去世;25日,5家保险公司联合向其家属给付225万元保险金。

  案例点评: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医疗战线的医护人员积极投入防控阻击战斗中,海南省5家保险公司免费向医护人员赠送保险。事故发生后,海南保险业积极响应,快速赔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海南保险业“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行业核心价值理念。

  案例二

  承保公司:国寿财险海南省分公司

  投保险种:海南省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

  赔付金额:9.66万元(预计总赔付金额为57.97万元)

  案例摘要:

  2020年9月,L先生购买了海南省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简称“乐城特药险”),保障范围为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罹患条款所附清单中疾病且使用到药物,保险公司根据条款约定进行赔偿。10月初L先生入院就医经检查后确诊罹患肺腺癌,医生建议使用清单药物英飞凡-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治疗,根据L先生的病情,药物费用预计一年高达57.97万元。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截至2020年底,保险公司累计支付4次药物费用理赔款9.66万元。

  案例点评:

  “乐城特药险”是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由国寿财险、人保财险共同承保,借力海南自贸港建设与乐城特许政策推出的一款“免体检、低保费、高保障”普惠海南的境内外特种药品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年缴保费29元,最高保额100万元。海南居民可以在使用国内未上市的国外抗癌新药时,补足医保报销外的其他药品费用,真正解决本地患者“买药难、买药贵、用药难”的现实问题。

  案例三

  网络配图

  承保公司:太平洋产险海南分公司、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阳光财险海南省分公司、大地保险海南分公司共保

  投保险种:防贫综合保险

  赔付金额:7.59万元

  案例摘要:

  2020年防贫综合保险落地海南,为海南省农村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其家庭返贫致贫提供救助保障。2020年4月,文昌市某村的F先生确诊为消化道出血,住院医疗费用总额26万元,医疗费自付部分8.91万元,致使其家庭重新陷入困境。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确认F先生因病导致其家庭可能返贫致贫,符合理赔救助金支付条件,2020年11月保险公司向F先生支付救助金7.59万元。

  案例点评: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了巩固海南脱贫攻坚成果,彻底打赢脱贫攻坚战,在海南省委省政府和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大力支持下,保险公司创新金融保险手段,为约369.8万海南农村居民提供三大返贫致贫因素(因病、因灾、因意外)的保障,真正使防贫综合保险成为巩固脱贫攻坚最后的一道防线,有效防止海南农村居民因病返贫致贫,得到了政府和海南农村居民的认可。

  案例四

  网络配图

  承保公司:中国人寿海南省分公司

  投保险种: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

  赔付金额:55万元

  案例摘要:

  2020年1月,H先生投保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保费25元/年。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H先生多次因急性T淋巴细胞白血病住院治疗,2020年10月通过微信渠道提出理赔申请,经审核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向H先生给付医疗保险金55万元。

  案例点评:

  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是在2019年12月由政府主导推出的普惠型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有效衔接社会基本医保,是在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保障的基础上,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补偿,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该险种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居民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构建起“基本+大病+大病补充高额”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一项惠民、利民、便民的民生工程。

  案例五

  承保公司:平安养老保险海南分公司

  投保险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赔付金额:25.28万元

  案例摘要:

  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12月19日,被保险人因缺氧缺血性脑病就医治疗,医疗费用总计29.51万元。在此次就医之前,社会基本医保补偿额度已全部用完,因此医疗费用的合规部分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范畴。被保险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政策规定,从2019年9月1日起,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本次医疗费用先由医疗机构垫付,2020年6月,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将大病医疗补偿款项25.28万元支付给医疗机构。

  案例点评: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政府购买服务,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医疗保险,该保险有效弥补了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低、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缺陷,是基本医疗保障支付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的保障,对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起了积极推动作用。对于罹患重大疾病的人民群众来说,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能够解决他们就医难、就医贵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发生。

  财产险案例

  一、车险篇

  案例六

  网络配图

  承保公司:平安财险海南分公司

  投保险种:交强险、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赔付金额:56.34万元

  案例摘要:

  2020年3月30日,Z女士驾驶被保险车辆至儋州市某中学大门时,与L先生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由于L先生醉酒且未佩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而Z女士左转未让直行车先行,交警认定按同等责任处理。L先生经抢救无效次日死亡,经保险公司与死者家属、客户以及交警大队多方协调沟通,核算赔付金额100.68万元,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赔付死者家属56.34万元。

  案例点评:

  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不再区分受害人户籍及住所地、收入等因素,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案件,死亡赔偿金仅仅只是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部分,其他赔偿费用还包括了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等,这些费用加起来将超过100万且越来越高,这笔巨款将对责任方及其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对机动车车主而言,交强险仅仅只能提供一个基本保障需求,无法满足交通事故中一个重伤或者死亡伤害案件的补偿,因此,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购买充足的保额,商业三者险至少需要100万以上才能实现最基本的保障。2020年商业车险改革后,普通家用非新车的商业三者险50万、100万、200万保额其保费相差不过200-300元,但保障程度截然不同。如果车主不投保商业三责险,往往会因为一个交通意外导致车主倾家荡产,提醒广大车主切不可因小失大,商业三者保险是必然选择。

  案例七

  承保公司:大家财险海南分公司、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

  投保险种: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交强险

  赔付金额:大家财险1.83万元、人保财险1.88万元

  案例摘要:

  被保险人L先生因发生事故后将被保险车辆送到4S店由于理赔款未确定导致无法提车。保险公司经核查发现标的车分别在人保财险和大家财险购买了商业车险。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经承保的两家公司协商之后,两家公司分别向被保险人进行了赔付。

  案例点评: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重复保险的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此案中,由于二手车辆在转让过程中,转让人未及时向保险公司变更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而导致受让人为车辆重复投保商业车险。根据重复保险的补偿原则,已承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应按照事故车辆的损失额度按比例承担赔偿金额,且赔偿总和不能超过车辆的实际损失,即使重复投保,被保险人也不可因此额外获利。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应详细了解商业险的投保情况,及时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避免脱保、重复投保。

  二、农险篇

  案例八

  网络配图

  承保公司:人保财险海南省公司、太平洋产险海南分公司、平安财险海南分公司、大家财险海南分公司共保

  投保险种: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

  赔付金额:4582万元

  案例摘要:

  2020年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承保,保险期均为一年,全省承保户数为98628户,累计风险保额13.96亿元,当橡胶实际市场价格低于约定目标价格时即视为触发保险责任。保单约定周期依次到期,正在进行赔付。截至2021年2月,保险公司已赔付4582万元,赔付农户27923户次。

  案例点评:

  天然橡胶价格保险稳定了胶农的收入,提高了胶农发展橡胶生产的积极性。“胶农通”在橡胶智能平台基础上加载农行惠农通,在收胶终端对胶农信息及时的核验和整合,让称胶、记账、胶款支付全流程电子化操作,让理赔精准高效。该项目总共涉及全省1000余个收胶点,已完成全省8万余户胶农的信息录入工作。

  案例九

  承保公司:太平洋产险海南分公司

  投保险种:芒果重大灾害保险

  赔付金额:43.46万元

  案例摘要:

  2020年11月15日,被保险人L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受台风“环高”影响,其种植的8300株芒果树受损严重。经核定7243株芒果树无法控梢催花,保险公司赔付被保险人43.46万元。

  案例点评:

  芒果大灾保险是对自然灾害(台风、暴雨、冰雹、洪水等合同中载明的保险责任)造成被保险果树无法开花结果提供成本保障。保险公司还在主险的基础上开发了阴雨天气附加保险,将单位保额从100元/株提高至120元/株,扩大了芒果保险保障范围也提高了保障水平,为芒果种植产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案例十

  承保公司: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

  投保险种:蔬菜价格指数保险

  赔付金额:4067万元

  案例摘要:

  2020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分别在澄迈、海口、三亚、琼海、文昌、昌江、五指山、万宁等8个市县开展,投保的户数为22119户,投保面积为19.24万亩,提供风险保障4.18亿元,当海南省发改委发布的日平均价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时触发保险责任。截至2020年底,保险公司已赔付4067万元,受益户次7184户。

  案例点评:

  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是政府主导引入的保险保障机制,作为增加农户应对市场价格风险能力的一种手段,为保障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其稳定了蔬菜生产价格、稳定了农民收入、稳定了蔬菜种植面积。由于蔬菜目标价格保险具有保本保底效应,农户种菜积极性不断提高。自2016年海口试点蔬菜价格保险以来,大部分菜农的种植面积保持了稳定或较快增长,使保险“稳定器”的作用充分彰显。

  网络配图

  三、财产险篇

  案例十一

  承保公司:太平洋产险海南分公司

  投保险种:航空器综合险

  赔付金额:489.98万元

  案例摘要:

  2020年1月13日,海南某航校的飞机在转场训练飞行途中遇到严重积冰,在返场途中失联,之后确认坠毁,飞机上一名教员和两名学员丧生及该飞机受损。该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公司共计赔付489.98万元,其中人员伤亡赔付200万元,机身损失赔付289.98万元。

  案例点评:

  保险公司克服疫情影响,积极与被保险人沟通开展查勘工作,并第一时间履行了赔付义务,一定程度上抚慰了死者家属,缓解了被保险企业的资金压力,对被保险企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责任险篇

  案例十二

  承保公司: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

  投保险种: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赔付金额:11.16万元

  案例摘要:

  2020年2月28日,海南某县政法部门为全县47.91万人购买了社会治安综合保险。2020年3月6日、12日,居民Y和L分别在两起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中,受到严重伤害,康复及治疗花费大额费用。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对两起事故分别支付赔款5.58万元。

  案例点评:

  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是由政府购买服务,当群众因遭受盗窃、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等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予理赔,事故赔偿限额人均8万元。该险种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能和群众财产保障功能相结合,是保险政企联动、精准扶贫、为民办实事的有效体现,有利于提高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平稳定。

  案例十三

  承保公司:国寿财险海南省分公司

  投保险种:校(园)方责任保险

  赔付金额:25万元

  案例摘要:

  2019年8月,某教育部门为辖区内各学校投保校(园)方责任险。2020年4月23日W中学一名学生发生坠亡事故。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赔付25万元。

  案例点评:

  校(园)方责任保险,主要是为了加强校园风险管理,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降低学校安全责任风险,化解学校与学生方因事故引发的矛盾与纠纷。学生自我安全保护能力有限,安全隐患难以根除,尤其是复杂的社会治安状况给教育教学的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对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