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铺面逾期未签合同 海口一女子10万元定金打水漂
08.12.2014 12:06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买铺面逾期未签合同女子10万定金打水漂
海口李女士近日遇到一件烦心事。她向一家房产公司购买一处铺面,交10万元定金后签订《定金协议》,后来听说该公司已把该铺面卖于他人,遂要求该房产公司返还双倍购房定金共20万元,而房产公司则认为李女士违约在先,不予退还10万元定金。近日,美兰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李女士与海口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铺面定金协议》。双方约定:李女士应于2013年7月30日之前来与该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该公司收到定金后,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将上述铺面出售给他人,否则,该公司应双倍退还定金给李女士;李女士如后悔不买或逾期不来签订买卖契约,李女士无权要求返还定金。2013年7月10日,李女士支付定金10万元。之后,李女士听说该铺面已由房产公司卖给张某某。李女士遂要求房产公司退还10万元定金。另外,李女士未按约定在2013年7月30日之前与房产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房产公司认为双方未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的责任在李女士,故不予退还李女士10万元定金。另查,2013年8月20日,该房产公司就涉案铺面与王某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2014年2月26日,涉案铺面所有权证办理至王某某名下。
美兰法院认为,李女士在未与该公司谨慎核实听闻事实的情况下,逾期未与该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违反《铺面定金协议》约定,其责任在李女士。驳回李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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