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蒙冤8年被判无罪 申请超1500万元国家赔偿

25.12.2014  23:11

  念斌家属12月25日向澎湃新闻透露,念斌及其律师当天下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福州中院赔偿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物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5321605.15 元,同时要求在《人民日报》、《东方早报》、《海峡都市报》等媒体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念斌的姐姐念建兰介绍,25日下午,念斌及其律师到福州中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向福州中院立案庭法官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念斌出狱后的医疗病历及无罪判决、释放证明等材料。

  念建兰告诉澎湃新闻,福州中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接带他们之后,一度拖延近两个小时,“他们解释说,赔偿主体还不能确定,福建高院和福州中院都曾判念斌死刑,需要向领导请示”。最终,福州中院接受了念斌递交的材料。

  2014年8月22日,被羁押在看守所8年的念斌无罪获释。在该案审理中,福州中院曾3次判处念斌死刑,福建省高院也有一次维持对念斌的死刑判决。

  念斌无罪获释至今已有4个月,念建兰说,现在提出赔偿请求是做了充分的准备。以下为念斌提交的赔偿申请书全文: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 念斌,男,1976年7月21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澳前54-1号,个体经营者,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6年8月9日被平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平潭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8月22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其无罪,当庭释放,本案终审判决(2012)闽刑终字第10号判决生效。

  赔偿义务机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 二审无罪赔偿、违法使用警械赔偿

  赔偿请求:

  1、在《人民日报》、《东方早报》、《海峡都市报》、新华网等媒体公开向请求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89025.15元;

  3、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100万元;

  4、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047580元;

  5、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万元(包括请求人被四次判决死刑的精神抚慰金500万,父母双亲因这起冤案致死的精神抚慰金500万);

  6、赔偿八年申冤的费用支出计100万元(包括为购买实验鼠药前往安徽、河南、武汉、南京、宜昌等地的交通费、住宿费;辩护律师50余次来闽调查取证的交通费、住宿费;10次开庭审理的辩护律师、鉴定专家交通费、住宿费;前往香港求助鉴定专家的交通费、住宿费;八年来亲属前往北京控告、申诉30次的交通费、住宿费;控告申诉材料的打印、复印、邮寄费等);

  7、赔偿请求人住所被砸毁的损失50万元;

  8、赔偿申请人家属八年租房费用38.5万元;

  9、赔偿申请人的姐姐念建兰申冤八年的误工费60万;

  10、赔偿申请人的儿子的心理治疗费用20万。

  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15321605.1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