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税局:中奖中彩1万元以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6.06.2014  11:23

      【原标题】中奖1万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世界杯火热进行中,已在各地引发足彩竞猜热。省地税局提醒,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奖金低于1万元则免收个人所得税。

      日前,有媒体报道某球迷由于猜中二场爆冷场次的比分,获得67万元的足彩奖金,引发关注。

      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当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获得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如某人购买彩票中奖2万元,该中奖者应该缴纳4000元税金,即20000×20%=4000元。

      不过,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此外,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记者陈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