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七规管控免费停车位:未有序停放将被罚并拖车

29.05.2015  06:29

  近期,海口市停车场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取缔355个违规停车泊位的同时,在23条街道施划了1000个免费临时停车泊位,此举给市民停车带来了极大方便。不过,有市民投诉,不少免费停车位竟然被人霸占,或放橡胶路锥占位,或整天整夜停放,把停车位当作自己的私有停车库,缺乏公德。国际旅游岛商报(5月25日A6版)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规范海口免费停车泊位管理,海口交警支队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免费停车泊位。

  据了解,为规范免费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提高临时停车泊位利用率,方便广大市民停放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海口市设立的免费临时停车泊位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口设立的免费临时停车泊位以本通告公布的免费临时停车泊位为准(详情请登录http://www.hkjxj.gov.cn查询)。

  二、海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免费临时停车泊位路段设置提示标志牌,公布允许临时停车的具体时段。

  三、车辆停放时应按一车一位有序停放,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划线区域内,不得超越停车线停车,不得占用两个车位停放一辆车。

  四、停放车辆应按照规定的具体时段停放车辆,其他时段不得停放车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放置、设置反光锥、隔离墩、围栏等方式擅自划定占用免费临时停车路段或泊位。

  六、违反以上规定在免费临时停车场停放车辆,或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划定占用免费临时停车路段或泊位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违法情形严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0898-66796624)予以举报,警方将及时出警依法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