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乐东一超市、一人被罚合计30282元

25.05.2022  18:12

  5月25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销售、运输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乐东利国每家惠百货超市、乐东伍某彬被罚款合计30282元。

  据了解,3月9日,执法人员对乐东利国每家惠百货超市(乐东县利国镇利国糖厂74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乐东利国每家惠百货超市销售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材质含有PE、PP,是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所禁止销售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据乐东利国每家惠百货超市供述,销售的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是2021年12月份找上门推销的人购买,其中:8寸餐盘(10个装)采购37包,采购价是1.89元/包,销售价是2元/包,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未销售;水晶莹特厚68杯采购数量总共41条,采购价是0.85元/条,销售价是2元/包,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未销售;保鲜袋(背心型)采购20个,采购价是5元/个,销售价是8元/个,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销售8个;好日子好碗采购18条,采购价是1.6元/条,销售价是4元/条,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销售2条。上述塑料制品的违法货值金额316元,违法所得72元。

  3月1日,执法人员对伍某彬在乐东万冲镇驾驶的货车进行现场检查发现3种海南禁止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其中耀康迷尔杯3箱,塑料碗1000碗(大)5箱,环保胶碗3箱。执法人员查明,伍某彬运输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材质含有(PP),执行标准:GB/T18006.1-2009,是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所禁止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据伍某彬供述,运输的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是3月1日从海口南北水果市场运输给乐东县千家乐光七队的收购老板,运输上述塑料制品收费110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因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4月26日,乐东利国每家惠百货超市被没收上述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20000元。因运输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4月25日,伍某彬被没收上述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没收违法所得110元、罚款1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