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屯昌一小三找上门 要挟原配“赶紧离婚成全我们”

19.12.2014  04:49

      原标题:屯昌:小三找上门 要挟原配“赶紧离婚成全我们”

      老公在外隐婚,小三找上门,要原配赶紧离婚成全他们。12月18日,记者获悉,屯昌法院审理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

      王某和老公林某经自由恋爱,于2011年5月9日登记结婚。2013年2月,两人分居。同年4月,王某生育一男,取名林某某。王某本以为孩子的到来,会使家庭和睦,婚姻幸福,谁曾料到风波已到?

      林某对外,一直与王某隐婚,并在其上班的公司,与一女同事严某公开确定了恋爱关系。2013年9月,严某告知王某,她和林某在一起已经2年了,并于4月已怀上了林某的孩子,两人还一起拍了婚纱照,严某要挟王某“赶紧离婚,好成全我们”。

      还在休产假的王某,气不打一处来,找林某对质。没想到林某坦然承认出轨后,还继续与严某来往,最终在外生下私生子。以此同时,林某又欺骗王某,说和严某不会再联系,他希望这个家庭完整幸福。

      林某的虚伪和一再出轨,严重伤害了王某,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离婚;儿子林某某由王某抚养,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其系公司区域经理,月薪不低于15000元);夫妻共有财产:位于屯昌县某小区经济适用房一套归王某,2013年初购入的思域小轿车一辆,归林某;由于林某出轨给王某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林某要补偿王某5万元,购房欠款12.2万元由林某承担。

      法庭上,林某同意离婚,但是他辩称,王某提出离婚是因为感情不和,并无法处理好与婆婆的关系。关于一些债务问题,双方进行辩论。

      关于王某要求林某补偿5万元的问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王某向法院提交了QQ、微信聊天记录截屏;电话录音;林某手机短信记录;林某手机中小孩照片等证据,虽可认定林某与其他女人存在暧昧关系,但不能证明林某“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事实,故王某要求林某补偿5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后判决,准予王某与林某离婚;婚生儿子林某某由王某抚养,林某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3000元,至儿子林某某满十八周岁止,并对一些债务进行了分配。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本文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