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海:KTV一保安与顾客打斗被捅身亡

13.11.2014  10:35

  王家华生前是琼海一家KTV的保安。为了保护一名准备离开KTV的女顾客不受骚扰,王家华与来店内消费的两名男子发生冲突并打斗,随后被一男持刀捅伤,最终经抢救无效不幸丧命。

   保安因故与两男打斗,被捅伤不治身亡

  据了解,王家华作为这家KTV店的保安员,同时负责一些顾客预订包厢方面的工作。2012年初的一天,在店内值班的王家华帮朋友预订包厢。预订包厢过后没多久,朋友们如约而至,王家华便进入包厢内和朋友们一起唱歌喝酒。当晚11时许,让人没有想到的惨剧发生:王家华负责预订的这个包厢里面,有一名叫阿娟的女顾客打算回家,王家华便准备送她下楼,可就在王家华和这名女顾客走到包厢外面的前厅时,遇到了张某等人。张某在酒精的刺激下,竟然对阿娟进行挑逗。王家华见状便出面劝阻,随后与张某发生争执。

  两方争吵过后,张某等人对王家华进行殴打。王家华挣脱后,跑到一个包厢附近的消防柜处,从柜里拿出一把消防斧冲出来。此时,张某及同伙符某均拔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挥舞。在双方打斗的过程中,王家华将主要矛头对准张某,符某趁机逃离现场。留在现场的张某见王家华持斧砍过来,用手把斧头架开后,持小刀捅刺王家华的胸部等位置。

  王家华被捅受伤后,张某便准备乘电梯离开。负伤的王家华持消防斧冲过来并向张某乱砍,张某再次持小刀捅刺王家华。在双方斗殴的过程中,张某的小刀刺中王家华的心脏主动脉。王家华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两名凶手分别获刑,死者家属索赔40余万

  案发后,张某、符某因琐事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死亡,最终分别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3年。

  张某和符某被判刑后,王家华的父母认为,他们儿子是KTV的保安员,为了保护前来消费女顾客的人身安全而被张某和符某伤害致死,是履行职务行为中遭受的人身损害。KTV经营者未尽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严重的过错,作为雇主应对王家华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向KTV经营者索赔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合计40余万元。

  对此,KTV经营者认为,王家华的行为不仅仅是为了保护顾客的利益,也不是在履行其职责,而是属于自己与他人斗殴的行为,因此,其行为确属不当,且其本身就是保安人员,发生任何事件,应当采取合法手段进行处置,而不是采取斗殴的方式解决,因此,王家华存在很大过错。

  KTV经营者被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家华是KTV的保安员,在上班时间王家华为保护女顾客阿娟的人身安全而与张某发生争执并打斗。虽然王家华与张某的打斗行为超出其工作职责范围,但与其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应认定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但王家华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未正确采取防范措施,而是与对方争执、打斗,造成自身损害,其自身过错较大,应承担主要责任。

  省一中院二审认为,王家华是在履行工作过程中被人伤害致死,但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正确采取防范措施,而是激化矛盾,受害人王家华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KTV经营者在伤害事件发生时,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派人上前阻拦,故其亦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一审法院认定KTV经营者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正确,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省一中院还认为,KTV经营者并非是本案的直接致害人,直接致害人是张某和符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均非物质损失,只有丧葬费一项可能纳入其赔偿范围。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已经超出KTV经营者的赔偿范围,请求KTV经营者赔偿缺乏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KTV经营者承担死者30%的丧葬费。(记者 刘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