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碰撞造成一人不幸身亡,海口交警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30.05.2022  16:30

  5月30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2022年1月9日11时许,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不幸身亡。

  据了解,冯胜(男,50岁)饮酒后在未佩戴安全头盔情况下,驾驶一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沿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的非机动车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车后搭载着其母亲张某英(76岁,未戴安全头盔)。当车辆行至良古村路段,冯某胜由于向右转弯时未观察前方路况,导致追尾碰撞冯某娃(女,44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事故中,张某英因摔倒致颅脑损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不幸身亡。

  海口公安交警支队经调查后认为此次事故的发生,冯某胜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专业机构鉴定,冯某胜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0.75mg/100ml。二是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冯某胜向右转未观察前方路况,妨碍安全驾驶。三是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使事故发生时张某英头部受伤严重。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冯某胜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海口交警温馨提示: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很多当事人是因头部受伤导致死亡。而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颅脑免受伤害。因此,请每一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都要提高安全意识,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