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局组织学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06.06.2014  10:21

      近日,文昌市局稽查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3号),对各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

      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共八章六十一条,将原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整合,对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学习会上,稽查大队全体人员结合《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等法律法规,从严格办案流程、法律法规适用准确、完善执法文书、司法衔接等方面进行讨论,系统梳理、仔细对比。

      通过学习,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将紧密联系实际,学用结合,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处罚程序,提高行政处罚能力和水平,为守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