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房地产困局新解法——抓好明年经济工作“五大任务”之三
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化解房地产库存将是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五大任务之一。与此同时,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也对此做出有力部署。
着眼于供给侧,政策和市场一起发力;落脚于需求端,租房和买房一起激活——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支撑,全方位“去库存”之战号角已经吹响。
六箭齐发:“去库存”歼灭战
2016年,房地产市场基调是去库存,包含六大措施。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方向之清晰、措施之明确,前所未有:
——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
——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
——要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
——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这些措施,特征是“供求改”齐发力。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房地产高库存有政策失误、市场扭曲等多层面原因。无论“农民工买房”还是“鼓励降价”,都只能是系统工程的一部分。六大措施是一连串“组合拳”:以供给侧管理扩大总需求,同时推动土地、财税、产业政策改革,以期长远实现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并在在此过程中谋发展、求转型。
农民工买房:呼唤城乡一体化改革
21日开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大兴等试点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有关农村土地法律规定。
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介绍,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草案,拟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第184条、担保法第37条有关规定,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耕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第184条、担保法第37条有关规定,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允许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形成买房或长期租房预期和需求。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中央明确的这些要求,被称为“农民工买房”推动去库存。
按照常住人口统计,我国2014年城镇化率为54.8%。按照户籍人口统计,2014年城镇化率是35.9%。二者差额就是2.5亿左右农民工。按2013年中国社科院计算,全国平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为13.1万元。若按照2.5亿农民工来计算,政府公共成本需要支出约32.8万亿元,财政支出负担大。依法、审慎、稳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财产权,长远来看既是全面深化改革所必需,也是“农民工买房”从理论变成现实的前提。
住建部咨询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认为,首先要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包括商品房与保障房及购租供应体系;其次是土地制度,要打破城乡二元化的供地制度。这才是未来应对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最好措施。
供给主体之变:从政策购买到房企重组
“租房不如买房”、“不小心成了房东”……从“刚需”的未婚夫妇到开发商和炒房者,长期以来支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观念,将在“去库存”歼灭战中改变。
“房地产去库存的路径包括房地产企业并购。通过兼并重组,一部分小型房地产公司或主动与大房企合作,大型房企规模会持续扩大,同时租赁市场将得到发展,非户籍人口扩大公租房租赁需求。”申万宏源李慧勇、李一民认为。
“多买房、少建房”,政府“房产观”也要调整。财政部等5月提出,鼓励地方运用PPP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这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规划。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也提出,鼓励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在扩大租赁供给的同时,有效推动库存去化。
李慧勇、李一民认为,目前政策性适用房主要通过政府划拨土地、减免税费和开发商配建代建政府回购的方式进行。受制于资金和购买规模等问题,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筹集政策性住房还未在全国范围推广。预计明年政府收购力度将加大,重点体现在打通商品房市场与棚改安置房、公租房和租赁市场。“地产库存增幅逐渐减缓至缓慢去化,房地产业行业集中度提高,居民加杠杆,投资增速或在明年迎来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