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10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3.07.2015  10:45

  日前,中央纪委对各地查处的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发出通报:

  北京市延庆县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挪用公款、贪污受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

  河北省邯郸县姚寨乡南中堡村党支部原书记豆建军贪污征地补偿款和街道硬化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江苏省金坛市直溪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原副站长耿中华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三交镇原民政助理员王志煜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索取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湖北省来凤县电力执法大队王勇骗取惠民资金、索贿行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福建省武夷山市兴田镇仙店村党支部原书记叶荣森、村财务人员郑珍喜等骗取建房补助资金和农资综合补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市老区扶贫办原主任陆少中、副主任丁雄汉,该镇分管副镇长叶水生、民政办原主任陈宝宝、经管站原负责人施照南等5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东省宁阳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原主任张士龙侵吞、骗取孤儿生活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违规发放奖金,镇党委书记杜伟标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镇长刘宗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镇纪委书记丘立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工作岗位,其他14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问责处理。退还违规发放的各类奖金。

  四川省会理县仓田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乡党委书记陈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程序免去乡人大主席职务,乡长王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乡纪委书记孙大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工作岗位。追缴全部违规资金。

  安徽省颍上县杨湖海事所原副所长江舟工作严重失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该县地方海事处副处长陈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一案双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