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庭审 提升能力
“起诉书指控重点不突出,讯问没有针对性。”
“公诉人对辩护人意见的回应针对性不强。”
“公诉人不仅要切合事实指控,还要注意情法交融,让被告人真诚悔悟……”
这是8月13日海南省检察院公诉一处组织开展的庭审观摩活动现场。庭审后,来自省院、二分院、儋州市院、东方市院等11个院的70名公诉干警,按照公诉一处徐振华处长“不说优点只说不足”的要求,对公诉人出庭公诉进行了毫不留情的点评。
庭审观摩的是一起非法侵宅案件。被告人陈某某酒后在邻居家看人打麻将时与羊某发生争执,回家后取了一把长柄砍刀冲到羊某家,持刀将羊某家门砍开,冲向羊某,两人在争执中,陈某某被羊某妻子砍伤肩部,被羊某砍伤面部(二人均认定为正当防卫),陈某某肩部和面部伤均构成轻伤。
徐振华处长介绍,这虽是邻里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的小案件,但在刑法理论、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公诉人能否充分把握证据、准确指控犯罪成为庭审的重点。挑选出这类案件庭审观摩,就是考验公诉人在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能否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自觉运用法学基础理论指导办案,提高公诉人对罪与非罪有争议案件的掌控和妥善处理的能力。
在庭审点评会上,观摩人员从公诉人庭前准备、起诉书制作、讯问技巧、定罪与量刑证据的区分、辩论的针对性、语言的准确、简练、庭审的应变能力、指控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一点评。大家普遍认为此次庭审观摩角度新颖,对提高公诉人的业务水平和刑法理论知识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徐振华处长结合庭审情况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情况做了小结。重点从公权打击犯罪与私权自我救济在司法处理上的冲突以及由此带来对公平内涵的思考等,对本案罪与非罪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地分析和讲解, “为提高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水平,树立国家公诉人良好形象,省检察院今年已经开展了4次庭审观摩活动,既有争议较大的案件,也有强制医疗程序案件,以后这项活动还将持续开展。”(编辑 谭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