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团伙上演“捉奸记” 先用陌陌“约炮”再抢劫敲诈
8月30日凌晨3时许,两名受害人在案发宾馆前台办理登记入住手续。
十几分钟后,两名女性嫌疑人随受害人进入宾馆。
8月30日凌晨5时许,6名男性嫌疑人进入宾馆。
日前,济南警方破获一个抢劫敲诈团伙,9名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陌陌软件结识男性网友,利用团伙中的女色诱其开房后,再当场“捉奸”,并进行抢劫和敲诈勒索。济南警方仅用48小时便侦破此案,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早上报警:两男子“约会”女网友“被捉奸”
2014年8月30日早8点22分,济南警方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其与女网友在济南市解放路某商务宾馆开房后,被女方安排的人当场捉奸,目前其朋友还被对方扣在宾馆里,其趁出门取钱之机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解放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仅见到报警人许某(男,26岁)和其朋友商某(男,28岁),二人于当日凌晨3时许在该宾馆309和310房间开房,但报警人所指的两名女网友和前来“捉奸”的多名男子均已不知去向。初步了解事情经过后,民警意识到这并非单纯的“捉奸”,很有可能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遂将受害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询问。
口述遭遇:遭威胁拍裸照被敲诈32万元
在派出所,民警通过询问受害人,得知了案件发生的详细经过。
据受害人许某称,8月29日,他通过手机聊天软件陌陌与一名女子取得联系,二人聊得投机,并约定当晚见面一起吃饭。期间,该女子以自己一个人“害怕”为由,提出叫上另一名女性朋友陪同。许某同意,随后也约了自己的男性朋友商某。当晚,四人在省府前街某火锅店门前见面,一起前往位于泉城路狮子口街的饭店吃饭,此后,四人又驾车前往位于和平路的某咖啡厅继续喝酒聊天,直到8月30日凌晨3时许,四人决定去宾馆开房。随后,四人先后前往三家商务酒店,但均因客满或两女子未带身份证等原因被拒绝登记入住。见此情景,两名女子便提议到位于解放路的一家宾馆住宿。
许某和商某分别登记了两个房间,随后各自与一名女子发生了关系。此后,6名年轻男子突然进入房间,以“睡了我的老婆”为由,对许某二人进行殴打并持刀威胁,同时提取了两人与两女子发生关系时使用的安全套,称要告许某二人强奸,直至要对方拿钱“私了”。在谈价钱的过程中,受害人还被迫拍下裸照。在暴力威胁之下,商某、许某分别以12万和20万元的赔偿价格与对方谈妥。
8月30日早上,受害人许某以身上未带够现金为由,在一名男性嫌疑人的陪同下离开宾馆外出取钱,在取钱过程中,许某设法将对方骗下车并锁上车门,然后迅速报警。
抓获嫌犯:8人南京落网,其中一女未满18岁
掌握情况后,解放路派出所民警与历下刑警大队进行侦查,通过调取酒店监控录像等,首先排除了存在强奸的可能性。随后,警方一面沿受害人提供的烧烤店、咖啡馆、多家宾馆调取监控录像,一面对两名女性嫌疑人的陌陌号码进行分析,基本断定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分工明确的抢劫、敲诈勒索案件。
根据沿途监控录像显示,8月30日凌晨作案后,两名女性嫌疑人在案发地附近另一酒店门口附近打出租车逃离。通过侦查,警方得知二人从在芙蓉街南首下车,其余6名男性嫌疑人也陆续来到了芙蓉街附近,这伙嫌疑人的落脚点可能就在芙蓉街及其附近区域。
8月30日晚,警方在芙蓉街内某宾馆发现了8名嫌疑人登记入住的记录,但此时,8人已经离开济南逃往南京,济南警方迅速与南京警方取得联系。9月1日上午,8名犯罪嫌疑人被南京市警方抓获,至此,该抢劫案件在案发48小时后成功告破。令人惊讶的是,其中一名女性嫌疑人尚未满18岁。9月3日晚,8名嫌疑人被警方押解回济南。
顺藤摸瓜:团伙二次作案,曾成功敲诈近10万元
在调查过程中,受害人许某向警方反映,在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中,还有其他陌生男子的裸照。警方由此推断,该案可能还有其他受害人,经过调查走访发现,8月9日凌晨,本案的两名女性嫌疑人曾在另一宾馆入住,当时开房登记的是一名年轻男子赵某。
经审讯,嫌疑人交代,该团伙确实作案不止一,但其中一名男子只参与了8月9日的第一次作案,8月30日第二次作案时,他们又新拉了一名男子入伙,由此牵出该团伙第九名嫌疑人。警方顺藤摸瓜,于9月4日在青岛市将该名嫌疑人抓获,其对8月9日参与抢劫和敲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了解到,8月9日一案中的受害人系在北京上学的大学生,当时被威胁付给犯罪嫌疑人约99000元。
经查,涉案9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来自青岛、内蒙古、甘肃、河北等地,均无固定职业,其中,两名女性嫌疑人均为1996年出生,其中一人尚未满18岁。这9人原本在青岛地区活动,前段时间计划前往南京游玩,途径济南时,为首的余某临时决定在济南“干一票”再走。
据嫌疑人交代,8月9日第一次作案时,他们一共买了4把刀,第二次作案前又新添了3把。8月29日,两名女性嫌疑人锁定目标后,将受害人约出吃饭、喝酒、开房,在此期间,两女一直通过手机与另外6名男性嫌疑人保持联系,随时通报自己所在的位置,待进入宾馆房间与受害人发生关系后,再通知余某等人前来实施抢劫敲诈。8月30日凌晨,他们作案未遂后,于次日凌晨乘火车逃往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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