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通报九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海南省纪委通报
九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人民网海南视窗4月23日电(记者 宁远 通讯员李红山 曹晋)海南省纪委、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今天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的9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白沙县公安局荣邦派出所所长违规接受宴请并酗酒滋事问题。 2014年3月9日,白沙县公安局荣邦派出所所长符国坤在接受培训期间,违反干部教育培训有关纪律规定,擅自外出接受宴请。返回学员宿舍后,符国坤又醉酒滋事,严重扰乱了培训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2014年3月,白沙县公安局给予符国坤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万宁海洋与渔业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3年9月,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福荣同副局长李景波、潘少云等人商议决定,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向该局及下属的市渔政总站和三个分站共62名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补助,总计37200元,从单位财政账户中支出。2013年10月,万宁市纪委分别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福荣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已经全部退回。
昌江县一医院违规公款购买月饼问题。 2013年 8月30日,昌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林炽明主持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中秋节期间购买月饼发放给全院在职职工,所需费用在单位的业务收入经费中列支。9月16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将购买的1726盒月饼发放给全院在职职工和实习生,共花费56946元。2013年11月,昌江县纪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党委书记文国华党内警告处分;省纪委对林炽明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屯昌县扶贫办违规组织干部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11月,屯昌县扶贫办通过旅行社组织该县扶贫系统19名干部到云南学习考察扶贫开发经验,期间安排游览参观了旅游景区,共花费103200元,其中参观旅游费用33530元,全部费用均从财政扶贫培训专项资金中支出。2014年4月,屯昌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扶贫办主任王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带队赴云南考察的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王业雄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参观旅游景点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五指山市工商局毛阳工商所所长上班时间打牌问题。 2014年2月12日上午,该市工商局毛阳工商所所长揭育东身着工作制服在上班时间同社会人员当街打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3月,五指山市纪委给予揭育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指山市工商局免去其所长职务、调离毛阳工商所,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海口市国土局工作人员黄运龙等工作拖沓问题。 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海口市国土局工作人员黄运龙、吴艳红、杜海存、张燕娆在为服务对象办理土地权证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沓,导致办证过程一再拖延,办证时间超过规定期限。海口市国土局对黄运龙予以辞退,对吴艳红、杜海存、张燕娆作出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陵水县隆广中心小学违规组织教职工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6月,隆广中心小学以学习考察名义,通过旅行社组织该校8名教职工前往五指山、三亚旅游观光,期间没有安排任何学习考察活动。全程共花费20629元,从隆广中心小学培训经费中支出。2014年4月,陵水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陵水思源实验学校(隆广中心小学由思源实验学校托管)校长陈聂图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县教科局给予隆广中心小学执行校长杜建军行政警告处分,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并对其他参与公款旅游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旅游费用由个人支付。
东方市三家镇红草村委会违规组织村干部公款旅游问题。2011年3月,东方市三家镇红草村委会组织村干部19人以考察名义在旅行社安排下前往华东五市旅游;2012年10月,该村委会再次组织村干部16人以同样名义通过旅行社安排前往香港、澳门旅游,两次费用共计140180元。2013年1月,该笔费用以“赴华东、港澳考察经费”名义在镇村财委托代理服务站报销。2014年2月,东方市纪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赵永奇、村委会主任张明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个人支付。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文山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问题。 2010年8月,海口市新坡镇文山村村委会干部周克泽、周道江、周朝道、周庆友、周克伟、周道山、周志雄、吴清燕等8人在出租集体土地过程中,以在土地租赁合同书上签字为由,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好处费,每人分得5万元。2013年11月,海口市龙华区纪委分别给予以上8人开除党籍处分。
(本文摘自《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