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召开12级师范生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动员暨宣讲大会

05.09.2014  18:10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12级开始,师范专业毕业生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而要参加全国统考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为做好相关工作,教务处于9月3日下午在五指山校区召开12级师范生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动员暨宣讲大会,专门邀请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曾欣副主任、金林科长为五指山校区全体12级师范生宣讲海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政策。大会由教务处陈宇明处长主持,五指山校区管委会邢孔强书记出席。

会上,曾欣副主任介绍了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政策出台的背景及依据,说明了海南省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和条件,并通报了海南省近两年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她说,2010年国家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纲要明确要求要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的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海南省从2012年列入试点单位,开始实施教师资格国考制度,按照国家考试标准,统一组织实行“国标省考”。金林科长就教师资格考试和申报的具体要求做了说明,并对同学们提出的有关考试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陈宇明处长说,教师资格国考是我国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学校将尽力为同学们提供服务,积极联系高等教育出版社以优惠价格为同学们征订考试辅导材料,自愿购买;统筹安排教师开设考试科目辅导课;联系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为同学们开展网络培训,自愿报名参加。他希望同学们高度重视,以当年参加高考的精神对待这次国考,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勤奋学习,合理安排时间复习,克服畏难情绪,树立信心,积极面对,顺利通过即将到来的教师资格考试。

据悉,海南省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1月2日举行,考生网上报名于9月9日至15日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ntce.cn)。现场递交材料审核确认时间为9月14日至18日。全省共设置5个考区及现场确认地点,我校为其中之一。

(责任编辑 郭万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