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我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的通知
琼卫政法〔2015〕11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遴选我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
专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总队,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履行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食品发〔2014〕84号)的要求精神,我委决定建立海南省卫生计生系统首席专家制度,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现将遴选食品安全首席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席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和职业道德,德才兼备、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尊纪守法;
(二)熟悉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具有较全面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在食品卫生、营养、食品加工、食品标准、食品检验、食源性疾病等专业领域中至少有3个领域的专长;
(三)具有食品安全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
(四)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20年以上,了解我省的食品安全现状,具有研究解决相关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五)善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团队能力,担任领导岗位者优先考虑;
(六)年龄一般在56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二、选拨选拔方式
(一)本着个人自愿和所在单位同意的原则,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各推荐单位应当按照首席专家的有关要求对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二)省卫生计生委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根据专业特长、工作履历、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最终评审确定首席专家候选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其它要求
拟被推荐人员需填写《海南省食品安全首席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推荐表报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海南省食品安全首席专家推荐表》请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聂 怡 ,电 话:65230979 传真:65229508(传真)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