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畜牧兽医局原局长收受他人贿赂 被撤职降级

18.07.2014  11:54

  昨日,记者从白沙黎族自治县纪委获悉,该县畜牧兽医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庄平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他人贿赂。日前,经白沙黎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庄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取消正科级待遇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处分。

  经查,白沙宏业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向白沙黎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申报“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为了得到该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庄平的“关照”,白沙宏业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在临近2012年春节的一天,以向庄平汇报工作为由,通过电话与庄平联系并约定在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石油路见面。两人见面后,吴某在庄平的车上将随身准备好的贿赂款装在信封里送给了庄平。事后,庄平并没有及时退还所受的贿赂,也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纪检部门报告此事。

  2013年1月27日,吴某因其他案件被该县检察院调查。在被调查期间,吴某向检察院揭发了庄平接受贿赂行为。吴某被检察院调查后,庄平于2013年3月4日才将收受吴某送予的贿赂款存入省专设廉政账户。

  庄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违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该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庄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取消其正科级待遇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处分。(通讯员 钟少勇 记者 韩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