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海口一民居 上厕所“方便”后留下线索被抓捕
原标题:海口:男子入室盗窃闹肚子 卫生间留线索被抓遭判刑
四川男子沙某某某来到海口后,不务正业,一次入室盗窃过程中突然闹起肚子,在别人家中解大便,留下线索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4日,南海网记者获悉,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处沙某某某犯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沙某某某,男,25岁,四川省昭觉县人,彝族。2014年1月1日凌晨,沙某某某伙同“吉克霍霍”、“光头”(真名均不详,在逃)来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万兴路鸿天阁小区,由“吉克霍霍”、“光头”在楼下放风,沙某某某采取从该楼房的燃气管道攀爬的方式进入1栋4楼的房间内,由于沙某某某当时突然肚子痛,便在该房间内的卫生间内解大便,因该房间当时无人居住,沙某某某未偷到财物。
第二日,沙某某某伙同“吉克霍霍”、“光头”又来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万兴路鸿天阁小区,采取同样方式,沙某某某进入1栋二楼被害人黄某居住的房间,从室内盗走了人民币5000元以及一个GUCCI男士钱包。盗窃得手后沙某某某从原路返回,将盗窃所得财物交给“吉克霍霍”,沙某某某分得约1000元,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GUCCI男士钱包价值人民币4020元。
2014年1月3日,被害人黄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对盗窃现场4楼的房间进行了现场勘验,在卫生间内提取了粪便及尿液。经鉴定,系沙某某某所留。2014年3月6日,沙某某某在K9483列车上被抓获。
美兰法院认为,沙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结伙入室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0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沙某某某在2014年1月1日凌晨入室盗窃时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沙某某某犯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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