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水电工谎称认识公安办案人员诈骗 骗取16万元
原标题:海口一水电工谎称认识公安办案人员诈骗 获刑三年
海口男子王某的妻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羁押,为寻求关系让妻子无罪释放,找到一韦姓男子帮忙。没想到,韦姓男子收了钱事却没帮忙办成。1月27日,南海网记者获悉,韦姓男子因诈骗罪被秀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韦某某,男,1968年壮族,中专文化,捕前系海口市瑞园物业公司水电工。
2013年3月3日,被害人王某的妻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羁押,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王某欲寻求关系让其妻子无罪释放,委托叶某找人帮忙,叶某找到被告人韦某某,韦某某称可以将王某妻子无罪释放并退还被公安机关扣押的现金、银行卡,但需要花钱。叶某转告王某,王某先后两次交给叶某16万元用于办理其妻子释放及退还钱、卡事宜。叶某收到王某的钱后,于2013年4月4日交给韦某某6万元,于2014年5月13日交给韦某某10万元,韦某某收到钱后给叶某出具2张收据。韦某某收到钱后,将其中3万元用于委托两朋友办理此事,其余钱款韦某某用于个人使用、挥霍。之后叶某多次催促韦某某,韦某某一直拖着说正在办理。
2013年12月23日,王某之妻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4年5月12日韦某某退还给叶某26000元,叶某收到钱后退还给被害人王某。本案审理期间,2014年11月25日,被告人韦某某通过亲属退还被害人王某5万元,王某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秀英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现金1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指关指控被告人韦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韦某某案发后退还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76000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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