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质罚决〔2015〕57号

07.09.2015  11:25
琼建质罚决〔2015〕57 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王康华
  2015年5月30日,你担任项目经理负责人(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海南省农垦总医院职工集资建房(棚户区与旧城区改造)项目1标段(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由于堆料不均匀且重量超过卸料平台的限载,使得钢丝绳崩断,卸料平台侧翻,造成2名作业工人从高处坠落,当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厅于2015年8月18日向你发出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之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90天的行政处罚。     请收到处罚决定书5日内将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送交到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