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出台省内首个处理有机废弃物办法 将实现变废为宝

30.05.2015  12:51

      原标题:澄迈出台我省首个处理有机废弃物办法,让有机废弃物“变废为宝”

      记者今天从澄迈县获悉,为加强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态现代化发展,澄迈县日前出台了我省首个有机废弃物处理办法,将有机废弃物按类别采取不同的收集方式环保回收处理,变为宝贵的能源资源再次利用。

      有机废弃物是指人们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固态或液态的有机类物品和物质,包括农业有机废弃物(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藤蔓、畜禽粪便和水产废弃物等)、工业有机废弃物(主要包括高浓度有机废水、有机废渣等)、市政有机垃圾(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废弃物、市政污泥、屠宰厂动物内含物、餐厨垃圾等)三大类。

      按照澄迈出台的《办法》规定,澄迈将推行有机废弃物集中处理,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部门监管、适当补贴”的模式,县政府根据企业收集处理能力情况指定一至两家有资质的县内企业作为有机废弃物处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由其负责县内有机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工作。

      县财政对有机废弃物处理中心处理不同类别的有机废弃物进行适当补贴。如收集处理各类作物秸秆、藤蔓,包括水稻、香蕉、瓜菜类、豆类、玉米、甘蔗等作物秸秆(含植株根茎叶),政府补贴标准为50元/吨;畜禽粪污类别补贴标准为50元/吨;收集处理市政类废弃物的政府补贴标准为:经粉碎的绿化嫩枝树叶15元/吨,未经粉碎的绿化嫩枝树叶30元/吨,屠宰厂动物内含物20元/吨。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暂不列入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