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消费卡过期被商家拒收 省消委会:应退还余额

15.04.2015  11:27

      原标题:消费卡过期,余钱不能退?

      省消委会明确表示:商家应无条件退还卡中余额

      购书卡、观影卡、购物卡、洗车卡……人们的日常生活几乎须臾不能离开名目繁多的消费卡。商家为吸引顾客用现金购买这些消费卡,使尽浑身解数。可一旦这些现金消费卡过了商家规定的有效期,消费卡在商家眼中就变成了废卡,拒绝接收也拒不退还卡中的余额。很多消费者在和商家交涉无果后,往往只能自认倒霉,卡中剩余金额成了商家的“免费午餐”。

      消费者:

      过期消费卡被商家拒收

      4月13日上午,海口市民张女士驾车来到位于海口振兴路的特福莱汽车美容装饰(中国)连锁机构店,准备给自己的爱车进行清洗。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该店工作人员拒绝给张女士提供洗车服务,原因是其办理的洗车卡已经过期,商家认为已变成了废卡。

      2014年4月份,张女士花了200多元在该店买了一张洗车卡,卡上注明可以清洗车辆10次。可洗车卡到期后还剩下几次洗车服务尚未使用,商家却拒绝提供洗车服务,并拒绝退还余额。该店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店里规定过期的消费卡一律作废,不再提供服务或返还现金,对每个顾客都是这种规定,消费者有异议可以去投诉。

      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花现金买的洗车卡,消费卡过期商家应该退还自己尚未消费的余额,没有权利无偿拿走自己未消费的余款。张女士认为,虽然洗车卡注明有效期为一年,但春节前后将近一个月时间不允许使用洗车卡消费,所以商家提供的服务期限根本不满一年。

      像张女士类似遭遇在海口已屡见不鲜。市民程先生花1000元在海口一大型书店购买了购书卡,一年有效期满后,购书卡里还剩余300多元没有消费。而当程先生持卡到书店准备购书时,工作人员告知无法消费,也不能退还剩余的钱。

      省消委会:

      商家应退还余额

      针对现金充值消费卡过期变成废卡的现象,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东明确表示,商家做法明显违规,一旦接到消费者此类投诉,工商部门有权对商家进行处罚。

      王东介绍,消费卡到期剩余金额不退的问题,是商家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规定,于法无据。消费卡的使用期限到期,只能说明双方约定的服务终止了,但卡内余额所有权仍属消费者,商家无权没收。商家以服务到期为由不予退还,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商家不能妥善处理,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消费者组织进行投诉。

      王东提醒说,大家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首先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消费卡的使用范围、违约责任等,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有效期满后余额处置等限制性条款;其次最好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消费卡,降低风险;最后是及时消费,避免遭遇商家经营不善倒闭等不确定因素让自己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