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城管局原局长受贿千万元 12日登堂过审

13.01.2018  10:00

      海口市龙华区城管局原局长吴丕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拆违工程,非法收受1233.8万元。1月12日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吴丕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吴丕华,男,1969年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曾任海口市龙华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2015年至2016年期间,吴丕华任海口市龙华区城管局局长。

      2015年6月,黄某挂靠海南安利鑫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承揽龙华区拆除违章建筑工程。2015年3月,吴丕华任海口市龙华区城管局局长后,与黄某商定,吴丕华帮助黄某承揽龙华区城管局的拆违工程,黄某将拆违工程款的50%作为好处费送给吴丕华。经过招投标程序,黄某挂靠的海南安利鑫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龙华区城管局的拆违工程。吴丕华利用任龙华区城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将龙华区城管局的拆违工程大部分交给黄某承揽。2015年12月,吴丕华指示黄某开设一张户名为黄某的银行卡,并让黄某将好处费存入该卡。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黄某将613万元好处费分七次存入该卡,每次均由黄某到吴丕华处拿该银行卡,将好处费存入后再将该卡交还吴丕华保管。

      2015年5月,吴丕华任海口市龙华区城管局局长期间,向陈某表示可以帮助其承揽龙华区城管局的拆违工程,陈某当场表示同意,并许诺承揽龙华区城管局的拆违工程后会给吴丕华好处费。商定后,吴丕华利用任龙华区城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帮助陈某承揽了大量的龙华区城管局拆违工程。陈某收到龙华区城管局支付的工程款后,分六次送给吴丕华好处费460万元。

      2015年9月份,龙华区城管局在巡查时发现符某在海口市海榆中线金鹿工业园旁修建大量违建仓库,应依法拆除。为了保住仓库,符某送给吴丕华20万元好处费,吴丕华利用职务便利,仅拆除部分违建仓库。2016年6月,符某剩余违建仓库被责令全部拆除,符某为了能够保住违章仓库,又送给吴丕华20万好处费。吴丕华利用职权,并未对该部分违建仓库进行全面及时的拆除。

      2015年3月,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批准吴某在海口市文华菜市场设立一个便民疏导点,吴某想在该处建设临时铺面用于出租。由于便民疏导点不允许做建筑,吴某便找到时任龙华区城管局局长的吴丕华帮忙,吴丕华表示同意。吴某顺利建起临时铺面后,为了表示对吴丕华的感谢,在2015年7、8月送给吴丕华20万元。2016年9月的一天,吴某与吴丕华在酒店喝茶时,吴丕华提到要装修新房,为了和吴丕华搞好关系,吴某当场送给吴丕华3万元。

      2015年下半年,罗某未经审批在海口私自从事土石方渣土运输生意,运输车被龙华区城管局依法查扣。为了解决此事并与吴丕华搞好关系,2016年年初,罗某送给吴丕华5万元。

      另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发现,吴丕华拥有巨额财产共计人民币2080.66万元、美元10万元。其中共有财产人民币394.4372万元和美元1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吴丕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33.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丕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持续一天时间,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