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群众艺术馆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6年海南省群众艺术馆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海南省群众艺术馆(加挂省艺术研究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海南省海口市,从事群众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经海南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我馆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及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招聘 人数 | 性别 | 专业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它条件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 | 专业 技术 | 1 | 不限 | 非遗保护 民族学 历史学 民俗学 社会学 | 全日制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含)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 | 有非遗保护工作经验者,特别是具有群文系列馆员(含)以上职称者优先 |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2017年1月12日起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由海南省群众艺术馆办公室受理。
采用网络报名的应聘者须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等有关材料及的扫描件以电子信件形式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
采用现场报名的应聘者须填写报名表,提供个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2、报名时间:2017年1月19日9时至2017年1月25日17时。
3、报名地点:海南省群众艺术馆办公室(海口市国兴大道68号海南省歌舞剧院三楼318房)
联 系 人:王明桑
联系电话:0898-65398879
手 机:13807675809
传 真:0898-6539250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报名表从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下载),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请考生要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3)以上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材料一律不退。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组织工作由海南省群众艺术馆负责。
1、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上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我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专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审后即退)。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上公布。
(五)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我馆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我馆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 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我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将及时报送省文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定的聘用人员,我馆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馆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以及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纪律监督电话:0898-65342389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群众艺术馆负责解释。
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
海南省群众艺术馆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