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届职工运动会方案(修订)有关问题解答(一)
05.09.2014 13:49
本文来源: 总工会
《海南省第二届职工运动会实施方案》(修订)有关问题解答(一)
针对一些单位就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报名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五个必须:
1.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海南省辖区内工作,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和省直属基层工会所属单位的工会会员。不得跨市县、跨行业和跨基层代表别的市县、行业和基层单位参赛;
3.必须在海南省辖区内缴纳2014年3-8月份社会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趣味运动项目的农民工运动员除外);
4.必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5.各代表团必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是提供五样资料:
1.运动员本人身份证件(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参赛时提供原件);
2.缴纳社保或新农保资料复印件(含社保或新农保账号);
3.户口本复印件(仅适用参加农民工趣味运项项目的农民工运动员);
4.工作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1寸免冠半身彩色相片2张。
本文来源: 总工会
05.09.2014 1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