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草案)》提请审议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
遏制河道非法采砂,《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草案)》提请审议
用立法守护河道生态
海南日报海口9月23日讯(记者杜颖)非法采砂者,在立法实施后,或将面临高达上百万的罚款!在今天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河道采砂管理首度纳入人大立法视线,《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砂石需求日趋旺盛,偷采盗采河砂的违法行为和案件逐年增多。而目前,我省河道采砂实行的是国土和水务两个主管部门加“两证两费”体制,管理中存在缺乏统一规划、管理职权交叉、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迫切需要理顺。同时,加强河砂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是海南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通过制订严厉的法律法规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落实。
省水务厅厅长王强在会上就《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草案)》作说明时指出,此次草案,强化了县级以上政府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水务、公安、地质矿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海事等部门组成的河道采砂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进行执法巡查。规定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干流的采砂规划,其他河道采砂规划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记者翻阅《草案》也发现,在理顺体制方面,草案对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予以了明确,规定河道采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许可,由县级以上税务、水务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河砂资源税费,地质矿产部门不再颁发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在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上,草案从开采范围、开采量、设立作业标志、机具停泊地点、装载规范等5个方面对采砂、运砂行为做出详细规定。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运砂违法行为记录并公布的制度。此外,草案规定了各类违反《草案》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了对违法采砂行为的行政处罚幅度,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