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审议

22.08.2014  09:21

  南海网海口8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海南省长蒋定之8月21日下午主持召开六届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重要文件。

  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是省委、省政府2014年重点改革工作之一。《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从交易管理机构、交易市场建设、交易项目管理、交易规则、交易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进行了规范,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违规行为。会议要求,要在试行中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把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好、运行好。

  会议通报了全省涉农资金专项审计情况。审计发现,在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上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问题甚至比较严重,值得各级各部门警醒。会议强调,各市县、各主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严格整改,“一把手”要对整改落实负总责;要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间,坚持改一条成一条,确保各市县在11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适时公开涉农资金审计情况,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修改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发生;对由于虚报冒领等造成的资金损失要坚决追回,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前,专项资金存在种类繁多、零碎分散、“重争取轻管理”等问题,《暂行办法》对此进行了规范,在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预算编制与执行、绩效评价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还听取了省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和海口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要求切实加大支出力度,防止和克服存量资金过大;加快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科学编制预算的能力,推进预算编制项目化,不论是什么项目,只要不具备实施条件,一律不得列入预算。

  会议还宣布了国家监察部《关于给予冀文林开除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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