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因台风灾遇难人员家属补贴10000元

25.07.2014  09:56

      省民政厅出台切实做好灾后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及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因灾遇难人员家属补贴10000元

      记者24日晚从省民政厅晚获悉,该厅已经出台灾后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及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救助对象主要包括遭受超强台风“威马逊”影响,导致住房、吃饭、饮水、穿衣、医疗等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受灾困难群众。重点救助对象是无房居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以及受灾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群众。

      安置方式有三种:一是应急安置。二是过渡期安置。三是入住安置。最迟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因灾倒塌民屋恢复重建及损坏民屋修复任务,使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补助政策和标准分为三类:一是过渡期救助。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灾民,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二是农村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标准15000元,一般损房户和严重损房户户均补助标准2000—3000元。农村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视资金及倒损房农户经济收入情况可适当调整。三是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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