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正式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原标题:我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12月24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意见》提出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8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和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另外,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为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意见》要求,制定出台我省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政策,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全省居民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另外,我省还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抓紧建立与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在全省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建设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做好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落户积分标准
1.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1)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者积10分;累计超过5年者,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住房积分。本人或配偶在琼有合法产权住房者积20分。本人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合法产权私有住房者积10分。
(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者积10分;累计超过5年者,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居住年限积分。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者积10分;超过5年者,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者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者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者积10分,61周岁以上者本项不积分。
2.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国家级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得者加30分,省部级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得者加20分,地市级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得者加10分,县(区)级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得者加5分。
3.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诚信等指标。
(1)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者,每次扣减10分。
(2)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者,每条扣减5分。
4.一票否决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者,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者,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5.落户分值。落户分值为基础分+奖励分-扣减分≥80分。达到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