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呵护海南青山绿水 全省检察机关严查破坏森林资源犯罪
自去年9月起省检察院、省林业厅在全省统一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以来,截止今年12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专项行动有关部署,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维护海南生态环境为目标,集中执法资源,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及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207件279人,提起公诉396件529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425人;查办破坏森林资源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5件21人。
为海南“增绿护蓝”发力
据了解,去年9月,省检察院、省林业厅联合召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和动员。专项行动期间,省检察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加强法律监督,做好涉林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工作,强化与森林公安机关形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合力。各级检察机关迅即成立专项执法办案小组,制定了针对本地实际的专项工作方案。同时,各级检察院主动报告,取得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政策,为开展专项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主动深入森林公安机关进行走访和调研,共同分析涉案线索,指导、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共监督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涉林犯罪案件中8件8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公诉部门对涉林案件指定专人办理,提前介入,从起诉证据标准上对侦查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做到快捕快诉,专案专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严查破坏森林资源背后的“推手”
为严查破坏森林资源背后的职务犯罪,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监管效果,各级检察院通过乡镇检察室走访、内部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毁林事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等多种途径寻找案件线索,掌握办案主动权。2013年10月,乐东县检察院九所检察室走访九所镇抱浅村委会老罗导打凿岭时发现的一起毁林事件,县检察院顺藤摸瓜,快速查办了该毁林管护区护林员唐某某玩忽职守一案。同时,各级检察机关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受理森林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林渎职案件线索2件5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件5人。省森林公安局在查办东方毁林案件过程中,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原案情况,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查办了麦明刚等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玩忽职守案1件3人。
据统计,在专项行动的一年时间里,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11件16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
“检察预防”推动完善管理
秉承“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查办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工作,通过剖析涉林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提出预防案件发生的有效对策,推动相关部门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针对近年来霸王岭林区涉林渎职犯罪案件频发多发,今年10月份,省检察院专门派员到霸王岭林业局开展法制讲座,详解涉林渎职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剖析渎职犯罪背后的发案原因和管理监督漏洞,并向霸王岭林业局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昌江、五指山、东方、白沙等地均结合本地涉林渎职犯罪情况开展了专题警示教育和廉政讲座;陵水县检察院组织该县林业局、各乡镇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旁听了该院查办的英州镇政府副镇长石才英、陵水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赵勇玩忽职守一案的庭审,通过直观庭审开展警示教育。
省检察院第二分院针对辖区毁林渎职犯罪多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管理不严等情况,到辖区市县国土、林业等部门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撰写预防调查报告2篇,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据统计,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针对相关部门管理漏洞、制度执行不规范等情况共发出检察建议14份,促使森林资源保护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源头上保护环境。(林玥 朱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