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索马里海盗”案宣判 9人因抢劫罪获刑
5月26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对由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索马里海盗”抢劫海轮案(本报2013年6月10日四版曾作报道)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大喜、张留生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年,各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均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1万元至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马大喜、张留生等人事先商量拦截海轮,以海轮损坏渔网为借口,暴力威胁船员、索取钱财,并约定参与的人员均可分钱。
2013年2月9日,在长江入海口以东约30海里处海域,马大喜、毛响以及毛双喜(另案处理)、胡伟金(另案处理)、胡二昶(另案处理)等人分乘浮子筏靠近抛锚于此的“太湖6”海轮。后马大喜、毛响、毛双喜等人声称自己是“中国索马里海盗”,并用菜刀、钢管等工具威胁船员。当他们强行登轮后,不但打砸驾驶室门窗,还以该海轮损坏了渔网为借口,胁迫船方交付人民币10万元,否则要殴打船员并扣留海轮。船长朱某考虑到船只和船员的安全,被迫交出2.3万元。后马大喜等人还抢走船上油漆和香烟等物品。事后,马大喜、毛响、毛双喜各分得赃款5000元,胡伟金、胡二昶共得赃款8000元,其余物品由上述人员均分。
此后,马大喜、张留生等人又先后7次作案,对过往海轮进行拦截和抢劫。其中,马大喜参与犯罪4次,涉案款物价值8.3万余元;张留生参与犯罪5次,涉案款物价值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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