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今年底省直机关要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07.09.2017  21:45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推进我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今年底前省直机关要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前海口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要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对于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废油漆等有害垃圾,要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对其要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鼓励日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将餐厨垃圾交由所在城市的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在可回收物中,对于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要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鼓励各地区建立集中处置平台,对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进行统一回收处置,并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对于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可回收物,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要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摘自《海南日报》2017.9.7 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