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餐饮禁设最低消费 三亚餐饮各持观点
近日,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规定,从11月1日起,餐饮业将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对此,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等具体的实施办法出台。
新规发布:下月起餐饮业禁止设最低消费
据悉,从11月1日起将试行的《办法》对餐饮业规范经营管理的秩序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第十二条中明确写道:“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并且,按照《办法》中的规定,餐饮经营者如有违反该《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办法》中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该办法,结合各自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施办法。记者采访了市商务局的相关负责人,其表示目前仍在等待省商务局具体的实施办法出台,出台后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记者走访:大部分本地餐厅未有最低消费
对此,记者随机电话调查了不同价位的餐馆,并走访了外贸路至友谊路段的一些餐厅饭馆,大多数都没有收取最低消费,仅有部分的餐厅会按照人数来规定包厢费。
记者电话调查人均价位在80至100元左右的餐厅时,某个位于新风路的餐厅表示,如果是预订包厢至少要有7个人就餐,如果少于7个人就得最低消费488元才能坐包厢。另外一家餐厅也表示预定包厢的话至少要满6个人就餐,不然就得至少消费360元才能预定。此外,还有一些餐厅拒绝顾客自带酒水。
业界观点:餐厅的基本利益也需要得到保障
针对这次《办法》中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这点,记者采访了三亚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的副会长王先生,王先生则表达了自己不同的看法。他告诉记者,餐饮行业固然要反对强买强卖,但有时设置最低消费也是为了保障商家的基本利益。“比如说有的顾客自己带了点酒,到餐厅里点上一盘花生米就边吃边聊就是一个晚上,占用过多的餐厅服务等成本,所以有时也只能是靠设置最低消费来保障利益。”王先生说。
市民呼声:终于有明文支持取消最低消费了
市民陈先生对此次新规中禁止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这点表示十分支持。“我有一次去茶餐厅喝茶,结果被告知最低消费必须要68元,当时觉得很不公平但又没有明文规定这是违规的”,陈先生说,“有了新规之后,下次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就有理可据了。”
市民周女士则表示自己去咖啡厅消费时常常会遇到附带条件的最低消费。例如在只有在最低消费满多少金额后才可以开包厢吃东西,并提供玩麻将等服务,有点像附带条件的消费。“希望有关部门能早日出台具体的细则规定,让我们以后在消费时能够有明确的维权途径。”周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