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12月31日前完成民屋重建或修复
7月24日,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及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衣、食、住等。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加快恢复重建工作进度,最迟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因灾倒塌民屋恢复重建及损坏民屋修复任务。
问:灾区的救助对象包括哪些?
答:救助对象主要包括遭受超强台风“威马逊”影响,导致住房、吃饭、饮水、穿衣、医疗等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受灾困难群众。重点救助对象是无房居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 能力 的受灾困难群众以及受灾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群众。
问:如何安置受灾群众?
答:安置方式有三种:
(一)应急安置。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损坏严重而紧急转移到临时安置点,或搭建帐篷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食品、衣被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间的基本生活。
(二)过渡期安置。灾情稳定后,鼓励和引导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邻里互助、租借临时住所、政府部门保障等方式,进行分散安置,发放临时性生活救助款物,保障其在回迁重建住房或修复损坏住房前基本生活。
(三)入住安置。最迟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因灾倒塌民屋恢复重建及损坏民屋修复任务,使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对入住后生活确有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问:受灾群众能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答:(一)过渡期救助。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
(二)农村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标准1.5万元,一般损房户和严重损房户户均补助标准2000—3000元。农村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各地方可以视资金及倒损房农户经济收入情况适当调整。
(三)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因灾遇难人员的确定,必须经当地政府确认并以上报省厅的名单为准。因灾遇难人员家属领取抚慰补助时,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因灾遇难人员证明。
问:各地房补如何发放?
答:这次我省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各自受灾程度及当地财力状况,与财政部门商议切实加大本级投入。
市县民政部门要根据省里下拨、本级财政安排和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的情况,结合恢复重建住房的数量,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同时要突出重点,对房屋全倒户及倒房低保户、散居五保户和重点困难优抚对象等受灾人员加大帮扶力度。
补助资金指标总额要一次性落实到户,可按重建进度分期发放,确保重建资金有效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海南日报海口7月2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