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22种重特大疾病超出医保封顶线部分再获30%救助

13.07.2015  17:38

      【原标题】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提标 22种重特大疾病超出医保封顶线部分再获30%救助

      近日,儋州市出台《儋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求助实施办法(修订)》补充规定,22种重特大疾病医疗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封顶线部分可再获30%救助。

      据儋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规定》新增的第七条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超过封顶线,而没有超过年医疗救助封顶线患有重大疾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所发生的自付费用,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诊疗和用药目录使用范围之内的给予医疗救助,目录外的不予救助。“即在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医疗产生费用在封顶线以外的,原来需要患者100%的自己承担,但如今民政对象(除规定全额救助的人员外),起付线为10000元,可获30%的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20000元,一般困难群众起付线为15000元,可获20%的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5000元。”该负责人解释。

      “我的大儿子患上肾萎缩已有11年了,为了治病去年就已欠债30余万,但之前办理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有上限,治疗费超出部分只能自己全部承担,这对于我们这个需要靠低保生活的家庭真是雪上加霜。”家住东成镇的符大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今新政策又带来了实惠,孩子治疗费超出上限的部分,困难家庭可获得超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上限部分最高的30%救助,这对解决他目前的生活困局有很大的帮助。

      据了解,目前被列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的22种疾病分别为:儿童简单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复杂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终末端肾病、耐多药肺结核、重度精神疾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