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3.06.2015  11:20

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农民工社保全覆盖

  本报海口6月22日讯(记者梁振君)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透露,海南将加快城镇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引导约30万人就近就地城镇化,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为推进我省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2015-2020年,我省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努力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明显改善其劳动条件,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

  实施意见透露,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我省将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交司法处理工作,努力推动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努力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将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纳入职工社会保险,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积极探索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加强对农民工的各项公共服务方面,我省将逐步推动公共服务权益与户籍脱钩,加快实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市民权益。逐步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断扩大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输入地城镇落户前,依法进行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暂住证),持居住证(暂住证)和相关就业证明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在公益性民办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支持经费,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提高教育质量。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

  与此同时,我省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本省户籍居民到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放宽急需紧缺人才的落户条件,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投资人员积分落户制度,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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