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女子骑车摔倒被玻璃扎伤 门诊医生失职碎片残留手掌
原标题:女子骑电动车不慎摔倒,右手被玻璃扎伤
门诊医生失职碎片残留手掌
海口的余女士骑电动车时不慎摔倒,导致右手被玻璃扎伤。她在龙华区坡巷中西医门诊就诊后,手掌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开始流脓、麻木、疼痛难忍。原来,该门诊医生在为其治疗时未将伤口内的玻璃碎片全部取出,导致余女士右手掌异物存留并神经损伤。余女士认为门诊应该对此事负责,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她将该诊所告上了法庭,索赔20余万。近日,美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判决。通讯员吕莹玉记者李美香
余女士:
医生存在漏诊并延误治疗,状告门诊索赔20余万
2013年2月5日早晨,余女士骑电动车不慎摔倒,右手被玻璃扎伤,邻居将她送至龙华区坡巷中西医门诊就诊。该诊所医生诊断余女士为右手掌外伤,并给她进行清创缝合包扎。但余女士伤情并未好转,伤口经常出现流脓、麻木现象,疼痛难忍。2013年4月7日至4月17日,余女士在海口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手掌异物存留并神经损伤”,该院从余女士的右掌中取出一块约1.5×1厘米大小的玻璃碎片。后余女士又被海南省人民医院诊断为创伤性神经瘤,并在该院进行治疗。
余女士认为,由于龙华区坡巷中西医门诊医生存在漏诊并延误治疗,给自己的身心、家庭、生活、事业都带来了非正常的极大影响和严重损失,因为疼痛的折磨和失血过多,她甚至产生过自残、了结生命的念头。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该门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17080.05元。
门诊:
已垫付部分医疗费,承认失职但不应负全责
坡巷门诊则认为,门诊医生没有将玻璃碎片全部取出,就对余女士进行清创缝合是门诊的失职,但余女士的损害后果不是门诊医务人员造成的,而神经瘤并不是异物残留导致的,余女士在市医院做手术后并没有加固打石膏,这才是形成神经瘤的原因。余女士出现神经瘤后,该门诊安排余女士到省医院进行治疗,医疗费除了余女士报销部分外,其他费用都是该门诊垫付的,总计14000元。该门诊称,门诊方不是应承担责任的主体,且门诊已受到相关行政处罚,为余女士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因此,不同意赔偿余女士其他费用。
法院:
门诊应按65%的损害责任比例向原告赔偿
经鉴定,龙华区坡巷中西医门诊对余女士右手掌外伤进行诊疗时仅采取简单清创缝合术并取出一块“玻璃碎片”,未能进一步仔细探查有无异物残留、有无神经、肌腱、血管损伤等,说明医方的诊疗行为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漏诊并延误治疗,故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的前述过错与余女士右手异物残留、右手尺神经大部分断裂后期发展为神经瘤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确定由该门诊向余女士承担65%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其余医疗损害责任由余女士自行承担。
美兰区法院认为,该门诊应按65%的损害责任比例,向余女士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共计39750元;另外,余女士正当年富力强之时,由于该诊所的过错造成右手未能获得及时治疗而致伤残,给余女士带来一定的创伤,故余女士主张该诊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予以支持,确定由该诊所给予余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日前,美兰区法院依法判处龙华区坡巷中西医门诊总共赔偿余女士49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