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政府以成本价回购商品房为保障性住房

08.02.2015  22:33

      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海南省政协委员陈闪提出,建议政府成立一个回购当地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小组,最好以成本价回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这样可一举多得。

      陈闪在建议中说,据2009年2月24日施行的《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2010年9月2日施行的《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的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全省全年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58万套,已完成占计划的102.4%,2015年全年拟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63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3.29万户,计划基本建成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1.64万套。

      按照海南2015年全年拟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63万套的计划,保障性住房第十八条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控制:就每套保障房平均面积60平方米左右计算共需建2178000平方米,以不包地价计算约3000元\平方米建筑成本价海南需花掉65.3亿元,海南共18个县巿平均每个县巿要准备3.63亿元建设保障性用房费用,同时动用的土地资源将达2178亩。

      就此,把海南省和香港政府的保障房屋政策相比较,海南省现推行的保障房类似香港的"廉租屋",推行的经济适用房类似香港的"居者有其屋",香港政府于1973年成立香港房屋委员会,推行廉租屋计划用于出租给符合入住条件低收入的巿民;于1976年推行居者有其屋用于低巿价30%至40%出售给廉租屋居民及符合条件的香港巿民。海南省人口与香港人口数量相当,都在700万上下。

      香港在2013年建设"廉租屋"预算每年建设1.5万套,而海南去年全年完成保障房建设3.58万套,香港每套建筑面积平均60平方米,与海南也差不多,但海南人口结构与香港完全不同,海南农村人口占大多数,所以海南居民对保障住房的需求要比香港小得多,然而海南用于建设保障房的土地资源却要多出香港10倍以上,所以在资金投入方面相对也就不会太科学合理。

      按海南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九条规定,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2,海口、三亚等中心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容积率一般应当高于1.5,这范围是12层以下(含12层)的规定。鉴于海南对保障性住房及一般商品房开发都设置容积率的限制,加上前十年不规范的开发造成海南土地资源的浪费。

      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合法使用,陈闪建议:为节省土地资源,政府需紧迫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容积率比例,项目由规划部门把关,负责环评、人流、交通等各项指标考核,并经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建设。

      同时,近两年海南有些县市大量批建商品房项目建设,因全国各地房产巿场滞销海南并不例外,陈闪建议政府成立一个回购当地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小组,制订回购工作流程,与当地滞销的商品房开发商进行协商,对项目进行评估,最好以成本价回购,这样既能帮助企业的生存,也能拉动当地的经济流转,并且可节省建筑周期的成本及节省土地资源,可说是一举多方得益。

      ”保障性住房分配必须公平、公正。海南发现有些县巿为完成保障房建设指标,实际建成后数量过多,导致要放松购买或入住条件,使之浪费公款及占用社会资源。”为此,陈闪还建议可由当地政府成立一个特别小组,专门责对当地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进行评估,小组成员对评估做出的结果需终身负责制,政府按小组评估巿场实际需求结果进行建设保障房数量。

      此外,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条件要在两年至四年内做一次检查调整,申请人原则性规定必须是持有超过5年在原居住地的公民户口,为公平、公正必需设置合理条件,让真正需要的人仕入住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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