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快递企业工会组建和农民工入会工作的几点意见(工基组字〔2015〕9号)
工基组字〔2015〕9号
关于推进快递企业工会组建和农民工入会工作的几点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工会系统进一步推进和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最大限度地把快递业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现就快递企业工会组建和农民工入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推进快递企业组建工会应由其企业注册地的地方工会组织负责,企业注册与生产(经营)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实际经营地工会负责指导组建工作。各地工会应加大对本地区快递企业工会组建的指导力度,摸清本地区快递点部(门店)分布情况、农民工数量、劳动关系状况等情况,增强推进工作的针对性,实现对区域内全部快递企业的有效覆盖。应注重发挥快递企业总部工会对推动其下属分区、点部(门店)建立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快递企业总部规范建会。目前,全国十大重点快递公司总部大多已建立工会,但组织不健全、不规范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全国十大重点快递公司总部及其各分区分公司应在建立工会委员会的基础上规范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依法建立工会经费账户,依法独立管理使用工会经费,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为同行业其他快递企业规范建立工会做好示范。推进企业行政依法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并为工会提供物质保障。
三、突出做好快递企业各点部(门店)工会组建工作。要把推动快递企业各加盟点部(门店)规范建立工会组织作为重点。在快递企业集中的区域,25人以上的点部(门店)应单独组建工会,25人以下的应通过建立联合基层工会的方式实现有效覆盖。可在县(区)以内建立快递业工会联合会,加强对区域内快递企业工会的指导与服务。探索向快递业工会联合会选派、推荐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作为其专职工作人员或工会主席候选人,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快递业工会联合会所辖企业各加盟点部(门店)工会经费委托联合会代管的机制,努力破解小型快递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难、管理难和独立使用难的问题。
四、创新快递业农民工入会方式。针对快递业一线农民工流动性大、新生代农民工居多的特点,着力创新农民工入会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一线快递员通过手机、网络、邮件等多种途径表达建会、入会愿望,简化入会程序,做好会员会籍接转工作。探索推进“互联网+”普惠化服务模式,为一线快递员提供优惠服务,增强工会组织对广大农民工的吸引力凝聚力。
请各省(区、市)总工会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
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