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心肺复苏新指南的临床应用”培训班的通知
琼继教办函〔2016〕27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6年5月上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心肺复苏新指南的临床应用”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6-8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口市120急救中心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5月2日14:30-17:30在海口市120急救中心418室培训科报到(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90号),5月3-6日在急救中心605教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1.各省市县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从事急诊、急救、ICU/CCU 专业的医护人员。
2.各级医院急诊科、麻醉科、心内科、神经内科、全科及相关临床科室的医护人员。
四、授课师资
海口市120急救中心主任孙文会/主任医师、海口市120急救中心调度科科长徐梅玲/副主任护师、海口市120急救中心副主任欧阳洁淼、海口市120急救中心急救科科长李丽萍/主管护师、海口市120急救中心培训科科长付杰/主治医师、海口市120急救中心培训科副科长谢雯、急救科副科长吴淑虹等。
五、培训内容
(一)心肺复苏术基本要领回顾;
(二)2015版心肺复苏新指南解读;
(三)成人、儿童、婴儿新版心肺复苏术的临床应用;
(四)有效的复苏团队组织管理;
(五)呼吸急症和高级气道管理;
(六)心肺复苏和自动除颤仪施救;
(七)室颤/无脉搏室速(手动除颤仪);
(八)呼吸性心动过速、不稳定性心动过速抢救;
(九)呼吸管理、监护、除颤、起搏、输液、用药流程组合;
(十)急性缺血性中风救治;
(十一)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技能综合练习。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免培训及资料费。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4月30日前将《“心肺复苏新指南的临床应用”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邮件或电话告知海口市120急救中心培训科李老师,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0898-36633819,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心肺复苏新指南的临床应用” 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教育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心肺复苏新指南的临床应用”培训班
报名回执
姓名 | 性别 | 科室 | 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是否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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